索引號: | 4311000035/2024-01838 | 發(fā)文日期: | 發(fā)布機構: | 市科學技術局 | |
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 公開范圍: | 面向社會 | 主題詞: | |
統(tǒng)一登記號: | 信息時效性: | 待評估 | 文號 : |
一、起草目的
為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規(guī)范化管理,加快促進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,參照《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湘科發(fā)〔2023〕116號)要求,修訂本辦法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永州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認定管理辦法》共十五條,分別在備案和認定條件、備案和認定程序、支持政策、管理監(jiān)督等方面作了規(guī)定。明確中試基地管理采取“先建設,后認定”的工作機制。中試基地依托單位根據備案條件向市科技局進行備案并自主建設,備案建設時間一般不低于一年;建成并達到認定條件后進行申報認定;對認定的中試基地擇優(yōu)給予支持。
(一)關于備案和認定條件在第六、第七條條作了規(guī)定。對于申請中試基地備案、認定的依托單位,在注冊地、運行管理制度、專業(yè)設備及配套設施、人才隊伍、中試驗證服務等方面明確條件。
(二)關于備案和認定程序在第八條作了規(guī)定。中試基地備案與認定每年開展一次,由市科技局發(fā)布通知,各區(qū)市縣(先導區(qū))科技管理部門、高校院所等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(qū)、本單位申報工作,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實,并依照本辦法擇優(yōu)行文推薦。
(三)關于支持政策在第九條作了規(guī)定。培育和指導市級中試基地申報省級中試基地,對申報成功的中試基地,根據《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區(qū)域科技創(chuàng)新高地若干措施》給予一定獎勵。對市級中試基地申報的省科技成果轉化類項目,給予一定支持。
(四)關于監(jiān)督管理在第十一至十三條作了規(guī)定。中試基地運營主體應每年按要求提交自評報告、統(tǒng)計數據、服務合同等情況。
(五)中試基地實行能進能出的動態(tài)管理機制。有下列情形的,撤銷認定資格:
(一)無故不提供審查資料的;
(二)管理不善導致重大事故的;
(三)提供虛假材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;
(四)不再具備對外服務能力,或為對外開放服務的。
三、實施時間
本辦法自2024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5年。
- 關于印發(fā)《永州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管理辦法》的通知2024-08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