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索引號: | 4311000042/2024-01160 | 分類: | |
發(fā)文機關: | 市應急管理局 | 發(fā)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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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推進“兩帶頭五整治”糾風防腐專項行動,持續(xù)釋放全面從嚴、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,現(xiàn)將近期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。
1、永州市委組織部考核評價辦原副主任吳毅醉駕問題。2023年2月6日,吳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2mg/100ml。2024年6月,吳毅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2024年11月,吳毅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2、永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習藝管理科原一級警長沈儉生醉駕問題。2022年9月2日,沈儉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3.82mg/100ml。2024年2月,沈儉生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。2024年6月,沈儉生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3、零陵區(qū)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工作人員徐廷峰醉駕問題。2023年2月7日,徐廷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2.42mg/100ml。2023年12月,徐廷峰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。2024年4月、5月,徐廷峰先后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4、雙牌縣塘底鄉(xiāng)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員熊克丙醉駕問題。2024年2月18日,熊克丙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2mg/100ml。2024年8月,熊克丙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一個月,緩刑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2024年10月,熊克丙受到開除公職處分。
5、道縣第三小學原職工丁夢醉駕問題。2023年11月3日,丁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6mg/100ml。2024年4月,丁夢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。2024年7月,丁夢受到開除公職處分。
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,在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、持續(xù)正風肅紀的高壓態(tài)勢下,仍有少數(shù)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觸犯國家法律、危害公共安全、敗壞社會風氣,必須以零容忍的態(tài)度嚴肅查處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,引以為戒,堅決杜絕僥幸心理,樹立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的安全和紀法意識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扛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,持續(xù)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監(jiān)督,做到早提醒、早預防、早警示,念好“緊箍咒”、常亮“警示燈”,馳而不息糾“四風”樹新風。全市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要持續(xù)深化“兩帶頭五整治”糾風防腐專項行動,加強與組織、人社、公安等部門的協(xié)作聯(lián)動,對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(fā)現(xiàn)一起、查處一起,同時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隱藏的違規(guī)吃喝、利益輸送等問題,堅決斬斷由風及腐利益鏈條。要嚴肅工作紀律,對酒駕醉駕隱瞞不報、壓案不查、移送不及時等問題,嚴肅追責問責;對酒駕醉駕問題多發(fā)頻發(fā)的單位,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,持續(xù)釋放正風肅紀越往后越嚴的鮮明信號。